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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10月准备在云兰整装王(杨浦店)装修,当时只付了意向金1000元,后来被他们虚假宣传诱导签约,目前未付装修款也未开工,由于对设计师装修设计、预算、服务态度不满,要求解约,装修公司要我们支付装修款5%的违约金,我了解了下我们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请问是否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并退订金。

上海市 合同纠纷 2024-11-24 11:26:28
用户:137*****595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06人

    回复于2024-11-24 11:30: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作为定作人,您有权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但需赔偿装修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建议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起诉讼。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14人

    回复于2024-11-24 12:01:52

    这个要看你合同约定只有对方违约的情况下才可以单方解除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49人

    回复于2024-11-24 12:11:46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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