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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学的一场足球赛中,两人因抢球发生了头对头碰击,我弟弟眼睛受伤缝了七针,对方没有任何事,对方和学校没有责任吗?

安徽省-合肥市 其他 2024-11-23 17:04:27
用户:153*****629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991人

    回复于2024-11-23 17:13:1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其他参加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如果对方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则上不需要承担责任。学校作为组织者,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与对方和学校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寻求赔偿。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225人

    回复于2024-11-23 23:42:48

    足球比赛本身就有危险性,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正常运动造成的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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