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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详情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第一类机动车的 文书类型 强制措施凭证 文书编号 4611 违法地点 建设大街与西外环交叉口北100 米 违法时间 2024-11-22 07:52 号牌号码 冀G68035 采集机关 张家口支队康保大队 强制措施类型 扣留驾驶证 处理状态 未裁决 我想咨询下,我的车是汽车吊,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使用性质是租赁,应该不属于营运范围,这样被定义成营运怎么办?有什么办法可以证明是非营运?

河北省-张家口市 交通事故 2024-11-23 16:11:33
用户:136*****319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846人

    回复于2024-11-23 16:21:04

    您好,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行业标准GA802-2019,租赁车辆属于营运性质。您的车辆作为租赁用途,即便实际使用中未载货,也应被认定为营运车辆。如需证明非营运性质,可以考虑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据,证明车辆未用于营利性运输活动。建议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

  • 李志峰律师

    月帮助225人

    回复于2024-11-23 16:27:17

    可以联系我详聊一下情况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72人

    回复于2024-11-23 20:27:47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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