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132人
回复于2024-11-23 13:11:42
这种情况对方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月帮助20人
回复于2024-11-23 13:11:49
不合法。把物业赶走,村民自管
月帮助11275人
回复于2024-11-23 13:23:08
小产权安置楼的公共区域车位收费需符合《民法典》规定,车位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占用共有部分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原则,且需业主同意。一次性收取5年费用可能违反了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建议与业主协商,按合理周期收费。
月帮助1108人
回复于2024-11-23 14:36:51
这种情况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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