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在2021年被新单位收购,员工解除了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与新单位重新签订了合同,当时没有拿到经济补偿金。公司承诺给员工说工龄没有买断。并要求员工签署了一份《入职协议书》,其内容有句“本人保证与原单位_____科技有限公司无任何劳动关系,如有和原单位产生任何劳动纠纷,其相关责任及产生的经济补偿由本人全部承担,并自请辞职”。
2024年新公司经济性裁员,问下,经济补偿金年限是按原公司加新公司总年限还是只算新公司年限。员工的工作地点没变,工作内容没变,工作性质没变。
江苏省-苏州市
劳动争议
2024-11-22 21: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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