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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生产厂家),委托方(包装盒上的经销商),委托方的子公司(实际销售地方),包装盒上的条码(委托方信息),是否合理。

浙江省-湖州市 公司法律 2024-11-22 10:31:26
用户:151*****792
律师回复(2)
  • 占静律师

    月帮助261人

    回复于2024-11-22 10:33:42

    把各自的身份信息,表明了没有呢?包装盒写清楚,委托方,生产方了吗?若标签存在争议,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一下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99人

    回复于2024-11-22 17:07:49

    这种情形是合理的。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规定,受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包装盒上的条码应包含委托方信息,以确保产品追溯和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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