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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租车合同上签了三个月,但是三个月以后没有退车,原因是还有一个月钱未付,我跟车主商量可否先把车退还再晚些付剩下的, 中途的时候我问过不止一次车主,车我放在楼下我并不会用,我需不需要付钱,车主不予例会,他想让我把他车买下来,因为他也是贷款买的车去跑网约车想转手,我就说跟我家里人商量一下并且后续商量结果是家里不同意,并且期间不止一次告知过并询问过车主,我车就放在家里并不会拿去跑车我是不用付租金是吧,车主一直不吭声,到后面约定好的一天去退车她就要我额外支付用车租金,我想请问我可以不支付合同以外的租金吗

四川省-绵阳市 合同纠纷 2024-11-22 01:53:30
用户:193*****342
律师回复(1)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352人

    回复于2024-11-22 16:11:32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应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若合同到期后未归还车辆且未办理延期手续,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你已明确告知车主不会使用车辆,且合同已到期,理论上不应支付额外租金。建议与车主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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