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10377人
回复于2024-11-20 20:56:50
夫妻离婚时对于双方签署的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流转款项的银行贷款,男方同意由其承担,仅去公证处公证是不够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双方对外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银行有权找任何一方要求偿还贷款,夫妻之间关于债务由一方承担的协议只约束夫妻双方,对银行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夫妻离婚后对于共同签署的银行贷款,不能仅靠公证处公证来确定由一方承担,还需要与银行进行协商并获得银行同意。解答不易,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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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4-11-21 09:36:05
你好!你们之间的约定对抗不了善意第三人。
月帮助11275人
回复于2024-11-21 10:26:57
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债务承担,但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银行。如果男方未能履行,银行仍可要求双方偿还。建议与银行沟通,变更贷款合同,明确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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