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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李沧区 汇给朋友钱投资 朋友占为己有,隐瞒事实,利润不分 属于非法集资或者非法吸收公众财产吗?

山东省-青岛市 刑事辩护 2024-11-20 19:26:21
用户:159*****889
律师回复(5)
  • 蔡文淑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4-11-20 19:28:05

    得看他有没有把这个款项用于投资,否则还很有可能会构成诈骗

  • 刘雯文律师

    月帮助5人

    回复于2024-11-20 19:29:05

    你好,不是刑事案子,民事案件。

  • 纪会辉律师

    月帮助46人

    回复于2024-11-20 19:31:54

    可能涉嫌诈骗,建议报警处理。

  • 回复于2024-11-20 19:34:46

    如果只有你一个给你朋友,是不算你说的这两个罪名的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275人

    回复于2024-11-21 09:21:40

    这种情况不属于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财产。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个特征。既然资金是汇给特定朋友,且没有公开宣传,就不满足“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条件。建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利润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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