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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厦门如意嫂公司签订合同,付了3000定金,尾款还没付,今天早上月嫂不告而别,根据合同规定,月嫂下户需要提前告知我,并且等公司派人接单才可以走,我跟公司提出退掉3000,公司拒绝。公司的说法是需要按天支付月嫂这四天的服务费。

福建省-漳州市 合同纠纷 2024-11-20 11:26:59
用户:156*****231
律师回复(3)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2人

    回复于2024-11-20 11:27:28

    对方不告而别不构成违约?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17人

    回复于2024-11-20 15:36: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本案中,月嫂未按合同约定提前告知且擅自离开,构成违约,您有权要求公司退还定金,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建议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598人

    回复于2024-11-20 15:44:47

    根据你说的情况,对方可能涉嫌违约,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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