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4年8月12日入职了一家公司,合同上写的试用期为8月12日到11月12日,但过了11月12日公司还没通知我转正事宜,到了11月14日才告知我延长试用期,且无任何提前协商,直接让我签署同意延长试用期协议,但我没签,说后面再给答复。后面我同意了延长试用期,又拖了一个星期没给回复,直到11月20日才告知我不用延长试用期了,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将我辞退。请问公司这样违规吗,需要赔偿我吗,要赔偿的话需要赔偿多少?
广东省-佛山市
劳动争议
2024-11-20 11: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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