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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名下有一套还建房,收房后从来就没有在去过,因为是还建房政府在父亲在世时也一直不能办理房产证,大概有六七年时间,房子一直空置空闲没人去过。后来父亲肺癌过世,现物业公司通知可以办房产证了,也按要求去办理了遗产公证,但是物业公司要求补齐这六七年压根就没人去过那套房子的物业费,否则没有物业发票,相关部门也不给办房产证。请问这合法合理吗?原房主我的父亲已经过世,这所谓的物业费应该由继承人补缴才能办房产证吗?有那条法律规定的呢?

湖北省-武汉市 拆迁安置 2024-11-20 07:45:44
用户:180*****517
律师回复(3)
  • 占静律师

    月帮助292人

    回复于2024-11-20 08:47:57

    收了房,即使没有居住,也需要缴纳物业费的,因为物业提供的公共区域的管理服务,若房主去世了,继承人要继承房子,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即物业费,可以跟物业协商一下,看能不能少一点,若一分钱没交,这个发票开不过来,也就办不了证的,不能因小失大

  • 吴亮律师

    月帮助5111人

    回复于2024-11-20 08:56:56

    物业公司要求补交物业费才能办房产证的做法是合理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对物业服务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即使房屋空置也需缴纳 。继承人继承房产后,应承担相应的物业费债务 。建议与物业公司协商,依法补缴应承担的物业费用 。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649人

    回复于2024-11-20 11:06:24

    这个是没有任何依据的。物业费跟房产证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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