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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将营业执照和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登报挂失,补刻了新印章。带着全套新证件和登报的报纸前往银行销户,余额3万元汇入法人个人卡。随后有第三人说这笔钱是他们的,并且有提单等相关证明,表示如果法人不把这笔钱转给他们就会报警(法人也承认这笔钱不是自己的),请问银行经办人员需要承担责任吗?

河北省-石家庄市 公司法律 2024-11-19 21:53:46
用户:186*****019
律师回复(1)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99人

    回复于2024-11-20 07:50:53

    银行经办人员通常不需承担责任,但应审核相关证明和法人意愿 。建议报警处理,由警方调查资金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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