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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省属国有企业,公司财务自2019年以来就取消了现金支付,全部采用银行支付。临近年末,公司要发放一笔奖金给职工(130人左右),因考虑到职工希望领取现金,公司准备将该笔钱汇入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1人)的账户内,再由他去提取现金发放给每个职工。该笔奖金的个人所得税会按要求扣除。请问这样操作是否合法合规。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4-11-18 22:36:40
用户:152*****318
律师回复(2)
  • 占静律师

    月帮助487人

    回复于2024-11-18 22:42:10

    这个情况,还是有一定风险的,若已经取消了现金支付,这样不妥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515人

    回复于2024-11-18 23:13:31

    操作不合规。根据《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定》,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奖金发放应纳入工资总额统一管理,不得违规操作。建议通过企业账户直接发放,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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