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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星期前在学校我的小孩跟另一个小孩牵手一起跑步,前面出现了第三个小孩,我小孩停下推开第三个小孩,牵手的小孩没来得及停下拌到我小孩的脚摔倒撞崩了门牙。 请问我这边该承担全部责任还是几成责任?

广东省-广州市 侵权维权 2024-11-18 20:21:10
用户:137*****031
律师回复(2)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200人

    回复于2024-11-18 20:24:59

    就此次事件而言,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孩子们在学校活动期间,学校对在校生具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如果学校在此次事件中未能尽到相应职责,比如没有对学生跑步的区域进行合理的管理和监督,那么学校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同时,事件中的三个孩子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尚不成熟,对于潜在危险的判断力较弱。在此事件中,您的小孩在看到前面出现第三个小孩时停下并推开第三个小孩,这一行为具有一定的突发性质。而牵手的小孩没来得及停下绊倒在您小孩脚上摔倒撞崩门牙,并非故意为之。 一般来说,责任的划分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果您的小孩的行为被认定为具有一定过错,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但具体的责任比例难以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比如孩子们在跑步时的具体情境、学校是否进行了安全教育等。综上所述,在此次事件中,您这边不一定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需要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判断。解答不易,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162人

    回复于2024-11-18 21:38:03

    您好,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在此类事故中通常承担过错责任。如果学校未能提供安全的学习和活动环境,或未对学生行为进行适当管理,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您孩子在紧急情况下的行为,如果是为了自身安全,通常不视为过错。建议与学校和对方家长协商,根据各自责任比例分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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