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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方,跟女朋友已经订婚了,定金彩礼差不多12万左右。已经全部给女方。后期因为一些事情,和女方没谈拢,跟女生提了分手。女方同意了。但是女方也怀孕了,经过双方协商,都同意把孩子打掉,现在女生已经打胎,在家休养。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全部彩礼吗?关于对女方打胎的情况,我是不是必须要进行补偿?如果是,这个钱按理说是不是不应该和彩礼挂钩?我可以对她进行一个额外的补偿?麻烦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山东省-济南市 婚姻家庭 2024-11-17 15:09:30
用户:159*****603
律师回复(5)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44人

    回复于2024-11-17 15:12:16

    这种情况下解除婚约,要支付一部分补偿,双方协商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54人

    回复于2024-11-17 16:45:20

    您好,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关于您的问题: 1. **彩礼退还问题**:如果您和女方已经订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您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但是,具体的返还比例和数额需要根据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的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的过错等因素综合考虑。 2. **打胎补偿问题**:关于女方打胎的补偿,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进行补偿,这通常是基于双方协商的结果。如果女方因打胎遭受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您可以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偿,但这与彩礼退还问题应当分开处理。 建议您与女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彩礼的返还问题。同时,对于打胎补偿问题,也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如果需要委托代理诉讼,可以点我头像,进一步咨询。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4-11-17 16:51:00

    你好,你这个情况,对方应当退彩礼,但是会酌情少退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103人

    回复于2024-11-17 17:23:19

    可以要求退还部分彩礼。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17人

    回复于2024-11-17 18:09:03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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