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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卖人应在2024年10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10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 以上两条意思是,开发商需在10月20日之前对我通知嘛?10月30日当日通知算违约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直辖县
房产纠纷
2024-11-14 00:24:59
用户:13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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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一
律师
月帮助804人
回复于2024-11-14 06:52:34
属于违约的,要提前十天
咨询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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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付,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在交付时间和条件第十一条:写有2024年12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后面签订有(补充协议)对交付条件和期限的补充规定, 根据(合同)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条件第(1)项的约定:出卖人已及时告知买受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该房屋的实体交付时间2024年6月30日。 请问交付时间参考那个时间?开发商是否逾期交付?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
房产交付一年,开发商没给办房产证, 合同中写明,出卖人承诺于2021年3月31日前,取得前款规定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该商品房转移登记。 如果没有交付,约定90日内,承担房价万分之一的违约责任 90日后,1买受人退房…… 请问,现在已经10月多了,可以退房吗?这项条款受疫情影响吗? 如想退房该按什么步骤操作?
本人与湖北中驰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签订了《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本人已全部支付合同全款,其中含首期付款和贷款。按合同第十一条“交付期限”约定,该公司(作为房屋出卖人)应当在2021年11月30日前向本人交付合同项下的房屋,但截至到今天,该公司不能向我交付房屋。依据合同第十三条逾期交付责任约定,逾期超过9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本人已于5月14日将解除购房合同通知书交至开发商。现开发商说可以退房,但是没钱给我。我该怎么办?
出卖人应当在收到全部房款当日且至2021年7月31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是什么意思?意思是收到全款以后就可以要求卖方腾房还是在2021年7月31日腾房?
你好,我们是18年3月19号交的定金,18年4月7号交的首付,18年9月18号签的贷款,合同里面写的是19年3月31号前交房。 逾期交付责任 1.逾期在30日之内,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3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以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5.9%(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款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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