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伤情鉴定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鉴定委托书》:这是向鉴定机构提交的正式委托文件,表明有鉴定的需求和意图。
身份证明:证明送检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或护照。
检材:即需要鉴定的对象,如原始伤情记录表复印件、照片、案件调查卷宗材料、医院伤情检查通知单、首诊门诊病历原件及全部临床影像学检查资料(包括X线片、CT片、MRI片等)和其他医学资料。
比对样本:如果需要,提供用于比对的样本。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初次检验时,必须携带初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验报告等),这些材料应加盖医院证明章。如果是重新鉴定,应提供原鉴定文书及相关资料。
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都是完整和未经修改的,以便鉴定机构能够准确进行评估。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进行伤情鉴定的法医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