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10月9日是我的转正日期,但公司让我签订了11月30达到2w业绩否则辞退不子赔偿的协议,这份协议我已经签字画押了。
11月初,出了绩效考核的通知,11月30业绩达不到2w要扣除工资的20%(业绩是绩效考核的唯一指标,但物流、做货等延误均会对业绩造成影响,物流和做货这一块负责人是其他人),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如果我不接受。公司辞退我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呢?(就比如11月30日业绩未达标,通知我离岗,我于12月30日签订劳动合同解除书)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4-11-06 15: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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