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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销监事职务,不想挂名了。

吉林省-松原市 公司法律 2024-11-06 09:36:46
用户:133*****306
律师回复(2)
  • 刘敏律师

    月帮助978人

    回复于2024-11-06 09:41:30

    首先,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申请,要求公司变更董事、监事。 其次,如辞职不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辞任和选举董事、监事进行决议退出。 最后,如公司决策机制失灵,无法形成决议,可以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办理涤除董事、监事登记备案。具体如下: 1、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申请,要求公司变更董事、监事。 依据《公司法》,董事和监事每任期均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应当改选。另外,在任期内也可以向公司提交书面形式的辞任申请。公司若配合进行变更登记,可直接达到退出公司的效果。

    律师回复2024-11-06 09:41:34
    《公司法》第七十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但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2、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董事、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是否同意辞任以及选任接任者进行决议。 遇到公司自治失灵、股东会无法对辞任申请作出决议,又或者股东会恶意不做出决议的情况,当事人首先可以尝试内部救济手段。内部救济手段的基础来自董事、监事的临时提案权。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即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请求强制涤除登记,穷尽内部救济手段仍然无法退出公司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请求判令强制涤除董事、监事登记。 由于通过诉讼要求变更公司登记可能与《公司法》第七十七条(也即辞任监事继续履职的强制过渡期规定)发生冲突,实践中法院对于是否支持变更登记的请求,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13人

    回复于2024-11-06 10:09:54

    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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