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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山东人,案件是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办的案子(2021年),办案单位以作案工具为由不予退还个人物品;法院判决书没有认定为作案工具; 现在刚出狱,判决书没有了,我该怎么办?如果要向上级反应的话具体该怎么做?要去山东还是河南有关部门反应?

山东省-济南市 刑事辩护 2024-11-05 14:41:15
用户:188*****632
律师回复(4)
  • 张颖律师

    月帮助2539人

    回复于2024-11-05 14:43:55

    具体是什么工具呢,如果是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是要予以没收的。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306人

    回复于2024-11-05 14:57:27

    你好,反应的话去河南反映

  • 蒋博律师

    月帮助4人

    回复于2024-11-05 15:20:33

    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反映情况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035人

    回复于2024-11-05 16:18:11

    法院只要没有决定,没收的话,你可以拿着判决书去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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