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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早在7.8年前就跟我哥分开单干了的,但营业执照上的股东还是我们俩,没有去工商处理。前年我哥给别人帮忙,叫了货拉拉,在搬的过程中,东西掉下来打到脚了,脚断了,然后把他告了,第一次法院判的是个人行为。第二次就变成公司了,也就是现在我是股东,也得承担一半的经济赔偿。

湖北省-武汉市 公司法律 2024-11-04 21:58:16
用户:189*****559
律师回复(2)
  • 占静律师

    月帮助291人

    回复于2024-11-04 22:01:46

    搬东西,搬的是公司的货物吗?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541人

    回复于2024-11-04 22:02:52

    那你要拿出证据证明你们当时已经分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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