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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024年10月31日)11:24分,我在上海中环高架下(华夏中路/灵岩南路交界口)绿灯正常行驶过程中遭遇鬼探头,对方老人骑自行车撞到了我车的右后轮并跌倒。 现场后面刚好有一辆警车目睹了全过程,表示这件事情的全责在闯红灯的老人,因此交流过程中无任何纠纷。事故发生约十分钟后,老人表示身体无大碍以赶时间接小孩为理由,跟我简单交换了手机号码后便提前离开了现场。 我本人则是等到专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来到现场后,留下了本人的身份证和行驶证做备案,方才离开现场(车没有损伤) 目前我的担忧:是不是不主动联系对方是最明智的选择?老人及家庭如果日后找我麻烦的话,监控若过期,警官证词是否依旧有效?

上海市 交通事故 2024-10-31 16:56:07
用户:150*****696
律师回复(2)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92人

    回复于2024-10-31 22:28:25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回复于2024-11-01 00:09:36

    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定为准,划分责任后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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