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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本人于9月2号入职,劳动合同标注基本工资4000,公司单休制,9月周末休息共4天,实际出勤天数25天,公司于10月26日发放9月份工资:3336,我对工资金额表示存有疑问,公司表示:4000/30*26=3336,周末带薪休假,并表示公司对于不是每个月1号到岗的新员工,当月都是不带薪的。但是这一块信息劳动合同上是没有体现的,没有详细的薪资体系,只有写试用期3个月,4000/月。想了解公司的薪资计算是否合理?

山东省-临沂市 劳动争议 2024-10-30 14:59:19
用户:176*****640
律师回复(3)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163人

    回复于2024-10-30 16:01:26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407人

    回复于2024-10-30 16:22:29

    你好,需要按约定的支付完整报酬,拖欠工资,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回复于2024-10-30 22:43:05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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