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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我方为非机动车,对方为机动车轻便二轮摩托车。两车相撞,事故认定书出来前,交警大队让我们调解以为双方都是电动车,然后造成三七分责,赔偿为我方三对方七,收到事故鉴定书,对方实际为机动车应该支付全部1万以下全部治疗费用,那我们已经在交警大队签字,那怎么再拿回这30%

浙江省-温州市 交通事故 2024-10-28 16:38:36
用户:178*****305
律师回复(3)
  • 张海啸律师

    月帮助15人

    回复于2024-10-28 16:40:53

    你可以向交警支队申请复核。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978人

    回复于2024-10-28 16:46:34

    对方如果不给的话,那就走法律程序起诉。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830人

    回复于2024-10-28 20:47:08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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