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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结婚之前找他妈妈借了五千元给我做人流手术,结婚后又找他姐姐借了五千元给我买手机,但是这个事情我不知情,不知道是借的,我现在想要离婚,但是他要求把给我用的钱还给他就是一万三,要不就把手机还给他,再分期一个给他还他两个才肯离婚,这应该怎么办?这个合理嘛?

四川省-南充市 婚姻家庭 2024-10-26 00:43:31
用户:182*****521
律师回复(6)
  • 回复于2024-10-26 06:51:56

    是否需要你偿还,要看这些钱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可以点击头像一对一详细咨询。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055人

    回复于2024-10-26 07:33:39

    这个不需要归还的,属于赠予和医疗补偿

  • 刘敏律师

    月帮助404人

    回复于2024-10-26 07:48:18

    他借的和你没关系,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解决。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7人

    回复于2024-10-26 08:51:54

    借钱做手术的费用双方共同分担,婚后钱属于共同债务,也是要一起还的。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311人

    回复于2024-10-26 10:40:32

    你好,如不属于借款的不需要返还,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29人

    回复于2024-10-26 13:10:34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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