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年2024年8月31号至9月3号,本人在武汉市洪山区渝小笙自助火锅店上班,共4天。4天工资480元。其间没有签定用工合同。本人于9月4号离职,工作服和宿舍钥匙都已归还公司。定于10月15号发放工资,10月17号其4天工资没有发放,也提供个人银行卡给于老板。但其老板让本人去办理指定银行卡才给发放工资,一直拖着不发放工资。本人其间也去银行办理,银行说小额工资卡没必要办,其个人户口本不在身边也办理不了。其间也打过劳动局电话投诉,劳动局回复:对方说没指定银行卡就不给发。我也回复了说办不了指定银行卡,但对方就是不发放工资。您好,请问老板指定银行卡发放工资合法吗?有什么办法让其发放工资?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4-10-24 1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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