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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师妹因为要过桥去附近的公园,骑的是共享电动车,还载了一个人,被一辆摩托车从后方撞过来了,现在摩托车和警方要求两位师妹要赔偿,但是摩托车司机是只有两根手指擦伤,而两位师妹是头部、尾椎骨和手都有受伤,请问是哪方的责任呢?

广东省-潮州市 交通事故 2024-10-22 23:37:36
用户:153*****680
律师回复(3)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1人

    回复于2024-10-23 07:36:14

    以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出具事故认定书为准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72人

    回复于2024-10-23 10:43:47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胡峰律师

    月帮助9人

    回复于2024-10-23 14:41:00

    一般追尾的那方责任会大,但是因为电动车不能载人,所以双方可能都会负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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