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今年九月十一号收到了一封外地法院的申请支付令,其中提到了我与申请人的租聘合同纠纷,但是除了我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之外,其余的皆和我们当时签的租聘合同不同,租聘物品,时间地点,交租日期,拖欠金额通通不一样,所以我就没做过多理会。但我今天收到了强制执行通知,依据竟然是来自这封错漏百出的支付申请令,金额也和我拖欠的金额大不一致,请问我可以提出解除强制执行,重新审议该案件吗?我留有当时签的租聘协议以及交租金额,和到今日位置拖欠了多少钱的证据在手。
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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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21: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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