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合伙投资一个项目,丙承包了项目,但是合同主体只签了甲和丙,乙不是合同主体。结算时甲和丙确认工程款一共4100万,投资方乙没有确认这4100万。后面甲和丙有纠纷,上法院打官司,因合同主体是甲和丙,且双方都认可工程款是4100万,所以法院采纳了这4100万的结算款并下了终审判决。请问,现在甲向乙主张分摊这4100万的结算款,乙从始至终都没有确认过这4100万,那这个法院的终审判决对乙也有效么,乙是否要按照法院终审判决对4100万进行分担?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4-10-18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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