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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在 9 月 13 日晚上,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南宁技师学院 弟弟在学校被对方语言挑衅、并带人到我方宿舍去打人,但没被监控拍到,我方四个人去对方宿舍,被监控拍到,事发当天晚上双方都去医院验了伤,我方验伤费用 508 元。对方先动的手挑的事情、现在反咬一口让我方赔偿,现在情况是我方不愿意赔偿、表示这件事是我方吃亏、心里受到了伤害,如果对方告法院的话、我方有没有胜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刑事辩护 2024-10-16 16:34:35
用户:183*****245
律师回复(3)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728人

    回复于2024-10-16 16:36:01

    双方如果都动手的话,可能要互相赔偿。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44人

    回复于2024-10-16 16:39:58

    当时有没有报警呢??

  • 何春梅律师

    月帮助9人

    回复于2024-10-16 16:45:08

    按你这个描述很难证明是谁先动手,谁是正当防卫。诉讼也是需要时间和经济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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