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深圳 2.本人于2019年6月份入职该公司,于2024年9月18号开始休产假,在职期间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业绩奖金,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是18582,其中基本底薪8400(学历工资+岗位工资+其他补贴+工龄工资+岗位补贴)9月30号公司发放9月份基本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剩余5617.28,根据公司制度,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3700元(学历工资+岗位工资+其他补贴),已向公司行政主管提出异议,要求补足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差额,公司拒绝,表示必须按照公司制度,并引导我早日回去上班拿正常薪资 3.公司该行为是否构成拖欠工资?是否可以在产假结束后进行劳动仲裁,要求补齐差额及提出被迫离职要求赔偿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4-10-15 15:46:56
用户:136*****054
律师回复(2)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545人

    回复于2024-10-15 19:07:49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回复于2024-10-16 09:44:23

    劳动仲裁处理。。。。。。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36*****054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