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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入职有一个合同如下: 工资结算方式为周结,每个周日发放工资,可以预支工资的30%,因自身原因离职,不予结算工资,离职须提前1个月申请,正常到期为9个月,培训费和管理费正常离职后无利息退还。 这是有效合同吗?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4-10-11 20:16:51
用户:193*****620
律师回复(6)
  • 曹磊律师

    月帮助178人

    回复于2024-10-11 20:19:11

    你好,离职不不予结算工资的约定是无效的。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415人

    回复于2024-10-11 20:22:05

    你好,工资是应该按月发给您的,如果不给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培训费是什么费用?管理费具体是什么费用?您具体跟我说,我来给您分析。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53人

    回复于2024-10-11 20:43:41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524人

    回复于2024-10-11 23:38:27

    约定不合法的。。。。

  • 蒋珊律师

    月帮助8人

    回复于2024-10-12 09:57:34

    你好,上述约定是无效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275人

    回复于2024-10-12 16:49:52

    劳动者是有权利离职的,正常工资也应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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