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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10月9号正式通知在10月31-11月1号搬迁,搬迁后上班通勤路程达到18公里,接受不了 是否有相关政策!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4-10-10 12:53:53
用户:156*****515
律师回复(3)
  • 缪春艳律师

    月帮助40人

    回复于2024-10-10 12:58:10

    主要看你的劳动合同对于工作地点是如何约定的

  • 刘敏律师

    月帮助915人

    回复于2024-10-10 13:50:49

    看你们签的劳动合同有没约定工作地点,如果有的话就可以拒绝,单位坚持的话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的话18公里也在本市,如果以工作地点变更要求经济补偿的难度比较大。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度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回复于2024-10-10 16:59:28

    如果不是针对你个人调整,你先尝试和公司协商通勤补贴,后续即便“被迫离职”,结果不会很理想,你自己心里有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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