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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月初被人电瓶车撞了,骨裂和韧带断了,当时没报警,去医院检查后,花费一千多(对方承担),后来再做另外检查的时候,对方报警,警察判对方全责。 2、一个月后不能下地走路,第一次复查,没有好。医生让休养,期间医药费对方承担。 3、事故两月后,复查,对方不承担任何医药费,并删除联系方式。 期间只让他付了医药费,如果现在起诉他,除了未付的医药费,还能追回哪些医药费?需要哪些材料

江苏省-南京市 交通事故 2024-10-09 14: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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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3)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298人

    回复于2024-10-09 14:04:58

    跟对方协商不了,那就到法院起诉法定的赔偿有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费。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50人

    回复于2024-10-09 15:13:21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回复于2024-10-10 11:49:32

    可以主张的,事故认定书和就诊材料,南京本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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