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2024年 10月5日在光想(沈阳)宠物服务有限公司报名猫领养,共计花费7452元该机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还交了300定金,在他的催促下我签了合约,同时签订了合同,然后他那边还没有发货,我也还没有收到小猫,昨晚签订了合同,猫猫是300元然后这个是捆绑销售的猫粮,他那边还没有发货,我想取消,商家不同意,因此想要解除这个分期。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协商,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诉求内容是取消分期退款300元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4-10-08 1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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