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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骑电动车和骑自行车的同学,在校园里相撞,我正常直线行驶车速在18km/h,自行车行驶途中猛然右转,导致两车相撞,造成对方腿部局部擦伤,相撞后我主动赔付300元作为补偿费,口头解决矛盾,持续两个半月后未联系,对方告诉我由于伤势加重后续治疗的2400元都由我赔偿,我有赔偿的责任吗

湖北省-武汉市 交通事故 2024-10-06 11:04:18
用户:193*****565
律师回复(3)
  • 曹磊律师

    月帮助202人

    回复于2024-10-06 11:17:46

    你好,这个事故没有进行责任划分,无法判断是否需要赔偿。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62人

    回复于2024-10-06 12:46:41

    根据你说的情况,对方自己也是有责任的跟对方协商不了让他拿出相关证据。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人

    回复于2024-10-07 18:39:25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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