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因绩效争议已提起劳动仲裁,但公司提交的文件中有一个离职交接单,流程单下面有一段小字:
“本人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完成岗位的离职交接手续,本人确认,本人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纠纷。本人在未来任何时候均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公司或其关联方提出任何权益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及其他待遇,股权,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等)。同时承诺严格遵守公司保密义务。
以上信息已确认。
离职人签字(捺印)/日期:
注:完成《员工离职交接单》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一周内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离职交接时未仔细阅读,顺手就签字摁手印了,想问仲裁我是否还有胜算
浙江省-杭州市
劳动争议
2024-09-29 14: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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