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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判被告返本金1074.4元及截至2020年底利息罚息461.66元。 追索2021至2024年逾期利息476.77元及后续至清偿日利息。 被告承担诉讼及公告费。 总计金额:2012.83元。 事实与理由简述: 被告两次与苏宁小贷签订贷款合同,共贷2499元,均逾期未还。按合同,逾期将加收罚息。请求明确逾期起始期,并按LPR4倍计算逾期至诉讼日利息。

河南省-郑州市 债权债务 2024-09-29 10:16:47
用户:183*****476
律师回复(4)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022人

    回复于2024-09-29 10:40:02

    协商不成的积极应诉。

  • 缪春艳律师

    月帮助43人

    回复于2024-09-29 11:17:15

    你好,你是借贷方还是苏宁小贷方?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253人

    回复于2024-09-29 13:38:36

    您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需要您详细说明以便更好的为您解答。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54人

    回复于2024-09-29 22:51:26

    你好!具体咨询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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