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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从1月22日开始休的产假。休产假回来公司申请的生育津贴是(按上一年的社保基数)3954/30*128=16870.4.休假期间公司支付的工资是按最低基本工资+绩效计算,在未扣除个人社保的情况下,1月份3000.84/2月份1708.32/3月份5215/4月份5582.19/5月份4361。日常工资是底薪+绩效,底薪是4000,请问公司还需要补回多少津贴给我?补回的津贴公司能扣除公司支付的社保金额吗?

广东省-江门市 其他 2024-09-25 08:41:29
用户:177*****738
律师回复(3)
  • 朱绵绵律师

    月帮助68人

    回复于2024-09-25 09:32:52

    如果发放工资和生育津贴有差额,应当补回,需要扣除社保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694人

    回复于2024-09-25 10:26:41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具体可以咨询人社局。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人

    回复于2024-09-25 11:38:48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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