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范围和标准,而对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以外的医疗费由谁负担的问题,当前法律法规未作直接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工伤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及时救治、补偿工伤职工,同时通过社会化负担方式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在于“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非免除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的赔付责任。
因此,基于工伤保险立法精神、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法理角度进行综合、体系考量,毛卫东律师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指出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范围外的医疗费,应由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