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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作岗位有两部分组成,一个是应收管理员,一个是投标专员,并签了两份劳动合同,应收管理员合同的薪资待遇是5350.投标专员合同的薪资待遇是2360.但是实际每月是按照应收管理员合同写的5350发放,投标专员的这个合同就相当于是摆设,请问这个有问题吗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4-09-20 16:08:52
用户:132*****591
律师回复(4)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039人

    回复于2024-09-20 16:22:19

    你如果做了两份工作的话,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38人

    回复于2024-09-20 16:52:29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回复于2024-09-20 17:46:00

    有问题。。。。。。。。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525人

    回复于2024-09-20 19:08:02

    你好,需要按约定的支付完整报酬,拖欠工资,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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