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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女的在年前相亲并订婚了,订婚时给了对方五金5万和部分彩礼3万多共8万多,订婚后对方让我给她补买订婚金戒指5千多元,半个月后说戒指丢了,接着让我再给她买金耳环但我没买,她只喜欢黄金。期间她多次想方设法问我要钱,我前后微信给她转账合计5千多元。结婚照、婚纱礼服、婚期我都定好之后她提出更过分的要求,我满足不了,她便提出了退婚。经起诉法律调解女方退了我7万多和那个订婚戒指,当初她谎称戒指丢了实际没丢。而且和她生活在一起的三个月里她很排斥男女亲密行为,没有一次实质夫妻生活,期间生活支出都是靠我供给,每天沉迷刷短视频不工作也不愿意交流。请问女方的行为属于诈骗吗?我怎么能追回我的全部损失?

江苏省-苏州市 婚姻家庭 2024-09-19 16:06:28
用户:187*****276
律师回复(4)
  • 陈慧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4-09-19 16:09:50

    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 张永辉律师

    月帮助9人

    回复于2024-09-19 16:15:38

    哪个机构调解的?有生效法律文书吗?如果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退7万多和戒指,你就只能按文书履行

    用户追问2024-09-19 18:55:43
    法院起诉后判决的
    律师回复2024-09-19 18:59:50
    您的案子已经已经过法院判决了,现在只能按法院判决的金额申请执行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677人

    回复于2024-09-19 16:22:23

    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返还彩礼等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05人

    回复于2024-09-20 11:41:56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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