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入职山西公司期间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入职岗位是电话销售,5月底入职,当时说实习期1个月,工资1500,实习期结束后工资2300。6月底转正,7月期间按时完成工作内容,无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8月份公司以没完成业绩指标的理由扣除工资1000,我不接受,并提出离职(8月16日提出离职)(离职时写了一个什么申请书:个人离职原因未寻求其他工作),未签劳动合同,可获得多少补偿,还有申请书上的离职理由对我有影响吗?
山西省-大同市
劳动争议
2024-09-15 14: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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