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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四年多了,无小孩,因性格不合,夫妻生活不和谐,等原因,实在无法共同生活,协商离婚,对方不同意,要求返还彩礼和结婚四年中的消费,并威胁我,不给就到我公司和我娘家闹,怎么办?

江苏省-苏州市 婚姻家庭 2024-09-13 19:30:23
用户:176*****804
律师回复(4)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95人

    回复于2024-09-13 19:30:42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310人

    回复于2024-09-13 19:42:06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只能起诉离婚,联系可以代写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指导诉讼

  • 曹磊律师

    月帮助91人

    回复于2024-09-13 20:15:16

    你好,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起诉离婚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767人

    回复于2024-09-13 22:08:34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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