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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号晚7:10分左右,送餐途中与逆向共享电动车相撞,造成本人受伤,报警判定对方全责,去医院拍片显示,右手周骨骨裂,需要休息4周,本人诉求陪尝误工费6000,医药费对方全包,精神损失费1000,车损200

广东省-深圳市 交通事故 2024-09-08 03:02:42
用户:151*****212
律师回复(4)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7人

    回复于2024-09-08 05:45:57

    精神损失费不支持的,必须构成伤残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355人

    回复于2024-09-08 09:08:34

    您好。可以起诉对方,提供证据证明要求赔偿。

    律师回复2024-09-08 09:08:47
    先协商,协商不成,就起诉。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29人

    回复于2024-09-08 11:54:20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回复于2024-09-09 10:39:31

    没有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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