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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时间:2024年9月5号。事情原因是这样的:在交友软件约到一个16岁女生,出来开房,说好的给了1600块。事后女生去医院检查说下体要做缝合手术,并且也发给我检查的报告单给我看,说要8000块左右做手术。让我承担。请问这种提前说好了给金钱后发生关系,如果女方父母告我的话,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福建省-泉州市 其他 2024-09-06 18:26:16
用户:185*****016
律师回复(2)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6人

    回复于2024-09-06 18:40:11

    涉嫌卖淫嫖娼和敲诈勒索,自行斟酌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20人

    回复于2024-09-06 18:46:31

    双方自愿的不涉及到违法犯罪,但是如果造成人体损害的话,是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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