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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3年2月初入职一家公司,现已入职19个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 我8月3次迟到且未与上级领导申请请假,直接在钉钉上做补卡操作,现公司以我欺骗公司为由头,做出以下两种方案:1.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5个月工资,2.安排调岗,新岗位与原岗位福利待遇差别较大,新岗位公司不缴纳社保。以上两种方案我均不同意。 我是否能以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赔偿我双倍工资?具体能赔偿几个月? 公司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说明该行为是违反公司制度的,那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岗位职责说明书,公司是否可以强制安排我调岗?

浙江省-台州市 劳动争议 2024-09-06 16:48:21
用户:182*****893
律师回复(3)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758人

    回复于2024-09-06 17:02:00

    到岗是需要当事人同意,否则你可以拒绝。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787人

    回复于2024-09-06 20:36:31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306人

    回复于2024-09-07 12:02:45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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