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3年2月初入职一家公司,现已入职19个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
我8月3次迟到且未与上级领导申请请假,直接在钉钉上做补卡操作,现公司以我欺骗公司为由头,做出以下两种方案:1.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5个月工资,2.安排调岗,新岗位与原岗位福利待遇差别较大,新岗位公司不缴纳社保。以上两种方案我均不同意。
我是否能以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赔偿我双倍工资?具体能赔偿几个月?
公司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说明该行为是违反公司制度的,那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岗位职责说明书,公司是否可以强制安排我调岗?
浙江省-台州市
劳动争议
2024-09-06 16:48:21
用户:182*****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