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本人在职一年零一个月,公司以经营问题要求我调岗(一个岗位是异地,一个岗位是需要出差,与我原岗位性质完全不同)我不同意,然后公司以劳动法第40条第3款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给我下发了解除通知书(实则变相裁员),并要求30日后办理交接工作离职手续,并愿意支付1.5个月工资为补偿(也就是所谓的N补偿金),我不同意,公司已经通过邮寄方式给我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30日后要求我办离职),我目前还在在职,我要求公司赔偿我2N赔偿金!请问公司这样做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2N赔偿金吗?如果打仲裁的话能赢吗?谢谢!!!!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4-09-06 02:10:00
用户:150*****518
律师回复(6)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5680人

    回复于2024-09-06 02:20:47

    可以要求公司承担2n的赔偿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239人

    回复于2024-09-06 08:03:18

    由公司单方面解除的文件,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1人

    回复于2024-09-06 08:05:33

    如果岗位确实不存在,单位这样做,不符合2N赔偿。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34人

    回复于2024-09-06 10:21:11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183人

    回复于2024-09-06 20:37:58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回复于2024-09-09 10:43:47

    概率不大。。。。。。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50*****518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