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旧楼安装电梯。一楼提出需求,已协商通过的赔偿+2楼不装电梯,即可同意签字。
与2楼反复确认,2楼不装电梯(电话)。
现在一楼提出在安装合同里加一条,本协议有效前提是二楼住户不参与加装电梯且不借助电梯搭建遮挡物。若此前提条件不存在或发生变化,则本协议无效,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以及甲方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这条协议合理吗?就算我们(一楼外其他楼层)现在可以确认二楼不装电梯,但我们怎么保证其永远不装不搭建呢?
似乎只要一签我们就变得很被动,我们该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呢?
四川省-成都市
合同纠纷
2024-09-05 22: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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